离婚后再婚,前妻除了抚养费还以孩子需要为由
如果前妻以孩子需要为由频繁要钱,且超出了原先双方约定的抚养费范围,这可能涉及到了对原先协议的违反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,夫妻双方可以就子女的生活费、教育费等费用问题进行约定,并应按照约定履行。如果前妻的要求超出了约定范围,且没有合理的法律依据,那么这种行为可能构成了对约定的违反,可以依据《民法典》的相关条款进行维权。因此,建议在面对此类情况时,先回顾原先的协议内容,再决定是否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从法律角度,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应对前妻的频繁要钱行为:一是回顾双方原先的协议内容,确认支付的义务和范围;二是与前妻进行沟通,明确表达你已再婚,夫妻间互负扶养义务,无需再由你支付额外费用;三是如沟通无果,可寻求法律帮助,如咨询律师或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确认你的支付义务是否已履行完毕,或请求法院对前妻的无理要求进行驳回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如果想停止支付前妻以孩子需要为由频繁要求的费用,首先需确认双方原先是否有明确的支付协议,并了解协议中是否规定了支付期限或条件。若协议中未明确规定支付期限,且你已再婚,可依据《民法典》中关于夫妻间互负扶养义务的规定,与前妻协商停止支付。若协商无果,可通过法律途径,如提起诉讼或申请调解,要求法院确认停止支付的合法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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